2020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时间:2020-09-02浏览:350

我校2020级新生将于2020年9月14-16日报到入学。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向新生宣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款“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的政策规定。学生处要在新生接待地点设立咨询站,解答新生办理“绿色通道”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问题。

二、做好解释工作。各学院要讲清“绿色通道”不是不缴学杂费,而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暂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先缴纳一部分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分别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分期付款等方式缴清费用。同时要向学生讲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既要体现关心帮助,又要严格把关。本次“绿色通道”实施的对象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遇洪涝等自然灾害,重灾区重灾户的学生;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缴纳费用的学生等)。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院通过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予以及时发放“绿色通道”专项补助1000-500元,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并保障其入学后正常生活。

四、“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申请人凭乡(镇、街道)级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或其他困难证明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通道”申请表》;学院党委(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学生持《“绿色通道”申请表》第三联到财务处核定缓缴金额,办理入学手续。学院于9月20日前将《“绿色通道”申请表》第二联报学生处备案。        

五、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办理原则。申请人的缓缴费用原则上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两项范围内。中央下达孤儿学生享受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医保费用全免的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优先享受其他资助措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生源地地经办机构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到报到现场“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处”直接报到入学,无需填写《“绿色通道”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新生回执证明分别由学生处和学院负责收缴,并录入回执校验码。


终审人:姚志英

返回原图
/